上了全险的车主,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与事故另一方接触合情合理吗

原文

作者:张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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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我开车出停车场,在马路上变向时,一位大妈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和我撞到一起。诡异的是,我由北往南90度转,这位大妈是西往东横穿马路,最后却是右脚撞到了我驾驶车辆的左前轮,一半的脚掌被压在车轮下,最后送医院,截去了三个脚趾。距事故现场15米即是斑马线。
什么都不说了,积极配合,先打120,再打122,伤者送医院,我赶紧拿钱垫付了13000余元的住院保证金和手术押金。万幸的是,遇到了一位负责人且医术高明的整形外科大夫,手术很成功。
我的车,交强险有,商业险刚刚过期。但交强险也有12万的赔偿额度。
伤者入院,我买水果多次探望。伤者冷嘲热讽,看起来伤心落泪。我如实相告:有保险
事故当晚,我安顿好伤者,去了交警中队,做完了事故笔录。(事后被证明,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配合交警做好事后处理是非常必要的)交警听完我的口供,结合现场勘查,很私人的对我说:事情很清楚,乱过马路被撞,你的责任不大,但,我只能做各付一半责任的处理,你同意吗? 啥也不说了,马上同意。事后被证明,这是明智的。接下来是漫长的恢复期,伤者住了一个月院,在院方的强烈不满下才出院,因为病房很紧张,而后期又没有继续用药的必要。

出院后,伤者家属没有再联系我,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我沟通,对方提出了一个他们无法满足的赔偿金额。

一年以后,我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对方把我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了。

庭审以后,我了解了事情真相。

在交警中队出具了事故报告后,伤者不满各付一半责任的调解意见,多方找人并在交警中队对办事警员表达不满,但,办事警员坚持并说服了伤者。原因很简单,如果上诉,只有两种可能,3/7开,伤者占7成责任;或者维持原判。

对方提出了4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表示不接受,只能接受10万元(含医疗费用)
原因在于:1.伤者前后描述不一致,本来是退休职工,后来又提出了3万元的误工费,说是有兼职。并且为了获得更多的误工费补偿,在出院8个月以后才去做得伤残鉴定。
2.伤者在医院期间,使用的大量药物与伤情无关,其中有7千多元是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的,伤者的解释说,因为伤了,所以心也有点痛了
3.其他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比如24小时吸氧,氨基酸一直用到出院为止等等。
4.伤残的评定因为有国家标准,因此不容易虚报,但恢复费用却没有标准,因此提出了10万多元的术后恢复费用。可惜,伤残鉴定书上说明:无恢复的可能
5。找了个没有律师资格的法律工作者作为自己的律师,面对真正的律师,逻辑混乱,表达不清。

保险公司派出了律师,我没有请律师,选择了直接答辩。

当天,法官没有做出判决,但伤者提出的诉求也没有获得支持。

经过四个月以后,法院做出了快速判决,因为是民事诉讼,因此也没有胜负一说。法院按照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以及伤者的部分诉求做出了判决,赔偿伤残补贴、误工费、医疗费及后继费用等共计11万余元。我的保险刚刚好覆盖。惊喜的是,我垫付的医疗费用中有1万元是伤者有打收条的,因此也一并计入,最后由保险公司代扣并返还给我。

最后的经验就是:
安全驾驶,不要犯错!
积极配合交警,争取交警的支持。
伤者尽量少接触,避免无谓的冲突。
如果双方赔偿谈不拢,还有法院。

大家给我点赞,我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
如果我的经验能给大家一点警示,那就谢谢啦!
出事故,谁都不想,我想被我撞伤的阿姨其实也不愿意,毕竟造成了伤残,对以后的生活还是有影响的。而我作为驾驶员,虽然尽了我的赔偿义务。事实上按照交警的意见,我并不承担主要责任(这其实就意味着我没有过失,所以我承担50%的责任,如果我有轻微过失,基本就是70%,如果严重过失,就是全责。在我生活的这个城市,在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上机动车撞到行人,也得承担30%的责任,而高速公路和快速路是不允许行人进入的,大家可以想象一下。)
交警是清楚的,伤者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会使出一切手段,所以在责任判定上偏向伤者会更有利于后期的说服工作。这也是为什么我第一时间就同意了警察的意见。毕竟我有保险。虽然只是交强险,但毕竟有12万的赔付额度。
伤者为了争取更多的权益,会不择手段,其实也无可厚非,利益最大化,我如果是伤者我也好会。
仅仅举一例:伤者8月入院,九月出院时已经可以辅助行走,一般来说,修养一个月,等术后的伤口愈合就可以评残,拿到伤残评定就可以申请伤残补偿金。但因为法律规定,误工费是从事故当天到评残报告出具之日进行计算,因此,事故中的伤者在出院后7个月才开始评残,出院后第八个月才拿到评残报告,拿到报告的当月就去法院起诉,等法院受理并安排开庭,已经是事故后快一年了。事实上,就是为了多拿每个月2700元的误工费。但这样做得后果是,伤者的康复医疗恢复得不好,可能担心康复会影响评残结果,如果康复得好,评残可能就会没那么严重。(事实上,我做法医的同学告诉我,对于明显的肢体伤残,康复效果对评残影响不大)
事实上,在庭审当天,事故已发生快一年,伤者还不能顺畅的行走,虽然不需要器械,但明显能看到行走不便。
事实上,我咨询过专业的骨伤科大夫,如果是伤者在手术后积极进行康复,会极大的减轻术后带来的行走不便。而且康复费用是很低的,但这个钱伤者拿不到,必须用医疗发票证明。而误工费是现金支付,且不需要什么证明,在法庭上,伤者的代理人不能提供工资发放证明,也不能提供用工合同,甚至连在职证明都是一个不存在实质经营的广告公司开具的。(我也做过大量的细致的调查,不然我怎么在法庭上进行答辩?)
虽然保险公司和我的答辩状中都不支持误工费,但法院还是支持了,因为如果没有误工费赔偿,伤者拿到的钱还不足9万,毕竟伤者自己要承担40%。最后法院给出结果后,我和保险公司都不再表示异议,毕竟,这笔钱对伤者以及伤者的家庭还是有价值的。
有没有责任是一回事,但伤者拿到合理的赔偿是应该的,因为这是一起事故,不能说事故的一方责任轻微就可以不闻不问。但对于目前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来说,负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无疑是较为弱势的一方,合理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应当被人指责。

回复中有很多人吐糟我,认为我在说谎。原因之一是交强险赔不了那么多。嗯,说实话,我当时的情况就是只有交强险,因为我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不是同一天到期,因此,我商业险刚过期,而交强险还在有效期内。国家并未明文禁止没有商业险不给上路,但没有交强险是不行的。
这没什么好说的,我已经开篇说得很清楚。
至于交强险赔多少,我借用了回复中的答复,很清楚,很清晰!
上面我贴的是08年以前的交强险保额。有人吐槽。好我错了。那我给你贴个整个的交强险规则: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本案中,没死没残,保险公司说什么也不会陪超过10000的!那些只保交强就上路的牛人,好好开车,千万别出事故。

事实就是,伤者有截去了三个脚趾,因此有伤残,基本上交强险就是比着最高额赔的。

我想重申一句:全文我并无冒犯任何人!对于伤者我也有足够的尊重!没有激进的言语,也无显示不存在的优越感,更没有歧视或鄙视什么。我尽量做到心平气和的描述事实,希望可以给大家一点启示,对我来说,这是个很难的过程,开车出事故,造成对方伤残,无论是否有责任,良心上都是有不安的。

 

 

作者: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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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官,我一年能审理50多个交通事故案件。

首先作为普通人说几句:

1、机动车真心是弱势群体;
2、骑电瓶车的都是惹不起的大爷;
3、人性有多坏你们难以想象;
4、撞了你,赔偿是义务,探望是情分,不探望是本分,你能不能不要玻璃心?

然后作为法官,我为各位车主提几点建议:

1、商业三者险请买100万,不计免赔;
2、出了事故,固定证据先,因为有时候路口摄像头是坏的,然后…说不清了;
3、交警定责任时,如果不是你的错,千万不要好心认全责或者主责,因为,一旦伤者死了,你主责以上,是要判刑的!判刑的!判刑的!
4、对于伤者,如果真的遇到坏司机全责撞人还不垫医药费,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现在法律和保险公司都非常和谐社会(至少在沿海地区是这样),不会出现什么“恶棍司机撞人,穷苦伤者无钱医治病死街头”的桥段。

最后说一句,所有弱者,请你们认真学习社会规则,这个社会这个国家的法治已经越来越完善,出了悲剧,请多探究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打感情牌。

祝大家平安。

7月18日补充:
一觉醒来赞数过了200,谢谢大家抬爱,当然这也表明这年头在中国开车真不容易。补充一些交通事故案件的看法吧,都是工作中积累的经验:
1、撞死人(我就说同责及以下,因为主责及以上你就坐牢去了)确实比撞成植物人要赔的少,我手上唯一超过100万的赔付,就是植物人,而且医药费非常多…护理费也是天价…
2、只买交强险不买商业三者险的人是傻么?因为交强险理赔医药费部分只有1万元,这年头随便撞个人医药费都几万了,昨天刚判一个,因为没买商业险,自己掏腰包赔了3万多…
3、交警定责那个阶段是最重要的,法院基本上都是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区分各自赔偿责任。所以,不要随便听交警的“你反正有保险,就认个全责吧,看别人骑电瓶车的多可怜”,你真认了全责你就倒霉咯。(当然,如果双方都没有受伤,那就认个全责赶紧去修车吧)
4、如果电瓶车方有责任的话,你的汽车车损也可以找电瓶车理赔。甚至可以请求法院同案调解。
5、保险公司在法庭上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赔或者少赔,每次和保险公司斗智斗勇真是心好累…每次全部驳回保险公司的辩称真是好舒心…
6、司机们,你们如果给过伤者钱,一定记得要让伤者出具收条,我办案曾遇到司机垫了1万元,因为没有收条,伤者在法庭上拒不承认的情况,我当时把所有摄像头打开,厉声告知伤者“虚假陈述将罚款10万并承担相应刑责”,这才吓得伤者老实承认。可见,这年头人心有多坏。
7、我每次开车经过路口都特别小心,因为80%的交通事故都是在路口发生。

以上。

作者:唯心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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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员工回答。
1、交通事故是意外不是原罪,甚至很多是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躺枪。
2、每个人都不希望被情绪激动的家属扯着脖子义愤填膺的质问,甚至挨上两拳。或许题主一家是比较讲道理的,但是在农村和中小城市这样的事太多了。甚至被逼端屎端尿照顾起居、蹭破点油皮折腾大半年要五六次钱的,见的太多了。
3、一般人伤事故肇事方只有赔偿义务,保险公司的理赔里本身就包含了陪护费。
4、“撞了我就该痛哭流涕追悔莫及,反复道歉送水果送花篮”这种人和“撞了我就理亏就该满足我一切要求”这种人,往往高度吻合。
5、我大保险行业人伤调解代赔的规定真是太伟大了,充分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6、弱势群体当然是机动车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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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十个赞了,再来点干货:
1、如果伤者没钱治疗,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现在车险行业对人伤事故的处理还是很人性化的。尽量不要自己垫付,我曾经遇到过车主垫付后伤者死活不给车主医院发票,然后就无法理赔,要知道这世界上什么人都有。
2、车险里有个“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附加险,投保率不到1%。所以,不要与伤者达成任何关于精神损失的赔偿协议,由他起诉去,打碎了玻璃心不算精神损失。
3、车险从业的内部人士,第三者责任险基本都是买50万以上。明明知道这是保险公司最盈利的险种,宁可让它赚钱也要买这一份安全感。

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刚咨询了一下负责理赔的美女姐姐,我天朝的法律还是很奇葩的——保险条款规定精神损害不赔,但是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和死亡(要有证明),伤者起诉的话,法院就会判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真是赤裸裸的弱势群体……总结起来三句话:1.死亡伤残法院才会支持精神损失赔偿,没有级别的小伤是不赔的2.对于车主来说,一定不要与受害人达成任何私下的赔偿协议,尤其精神损失,到了法院一切好说。不然保险公司不管3、对于伤者而言,一定要同时起诉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才能保证理赔款落实,个人可以赖账,保险公司是不能赖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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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又多了这么多赞真是受宠若惊,本人只是车险行业一介普通业务狗,只是和人伤理赔的同事们邻桌办公天天看客户伤者来闹事,才比较浅显的讲一讲关于保险公司保护车主利益的一些实务。这几天抽空再请教一下理赔的同事,再给大家上点干货。

上班路上有一个十字路口紧挨着本市最大的批发市场,每隔一分多钟会有一个20秒的绿灯供车辆左拐,但!是!早起买菜的大妈大爷们总是如同不要命一样过马路,让车辆根本无法正常行驶,甚至见缝插针穿过去行驶车的空隙。疏导交通的交警是不管的……经常20秒绿灯只能过一两辆车,基本走这个路口迟到就没跑了 有一次明明开到20迈,突然一个大妈就冲过了车头,把我逼停在斑马线!当时真的一头冷汗!然后本来能过去的绿灯就变成了红灯。

相信绝大多数车主都有这样的经历,看他们那有恃无恐的嘴脸,满脸是闯过一个红灯节省了时间的得意,真是恨不得一脚油门冲上去算了。

但即使是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事故,机动车也不可能无责。

我天朝的机动车还不够弱势群体吗?

我也是行人,有时急事过马路的时候因为红灯时间太长,一着急就跟着大部队一起中国式强穿了,总是用“生活所迫,事急从权”安慰自己,仿佛又忘了自己是怎么在驾驶位上切齿痛骂的。
但是如果有一天我违反交通规则被撞了,我是万万没脸要求车主提着水果花篮来看我的。

补充一句:现在社会节奏这么快,如果撞了人,哪怕真的不需要出面不涉及诉讼恐怕也会牵扯很多精力让人焦头烂额。何况和平年代意外弄伤别人谁心里好受啊!本答案绝对不是说“因为道德和法律上私家车没有责任就可以尽情撞行人”,相信但凡智商个位数以上的也不会这样。目前国内的形势是私家车见了行人和自行车摩托车小心翼翼的,而不是相反。

想想还是匿了……

作者:任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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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跑个题,开车的也有不靠谱的,不论交通方式如何,记得报警+报保险,别发善心。
大约3年前吧,早晨10点左右,在和平里东街由北向南行驶的上班路上,看着一辆蓝色标志开的晃晃悠悠,我赶紧减速保持30米距离,估计哥们不是睡着了就是昨晚喝了还没醒。跟了几十米,看到他也减速了,我并线到左侧超车,然后眼睁睁看着并行的一刹那他一把向左猛打轮,将我的车撞在路中间的隔离带上,左侧车胎碰到隔离带的底座尖角爆胎。
司机下车后各种道歉,我就先报警再拍照(应该等当地片区警察来),他说着急送几位老人去火车站,能不能让他先走,我也就留了他电话,拨过去是通的(注意这里),然后让他先送老人走了。
大概过了10分钟,当地片区警察打电话找我,我说了事故情况,警察说肇事者呢?我说他着急送老人先走了,警察说那没法处理!直接就把电话挂了。
我当场就傻眼了,后来一想,没事,反正有电话,他送完人可以回来嘛,结果打过去提示“您拨打的电话是空号”,我被加到黑名单了。
拨打多次无效后,我也发了两条短信,一样没有音信。之后我考虑了下,发过去一条短信,说你这样是肇事逃逸,我已经报警。对方马上回过来电话,说是他手机是白名单的(那我怎么留电话时能打通),但现在没空,还有很多事要做,你先自己修车吧。
我当时已经开始愤怒了,不过没办法,就叫了拖车回到4S店,4S店的定损说没有交警的单子不给理赔,你说多麻烦。
于是又联系他,大夜里的回到事发地交通中队,只有几个值班的警察,我直接进去说白天打过电话了,过来开个单子,是在和平里东街撞得。值班民警大叔验证了我俩的行驶证和驾照,看了照片,真的给我开了单子(真是感谢他,不然麻烦透了)。
第二天拿着单子,正常理赔修车,但4S店附近没有公交和出租,我说你能否绕路20分钟,把我送到家,肇事司机说不行,他得回家看孩子。
当然后来我说那我们就谈谈折旧损失吧,他还是把我拉到附近地铁站,我打到出租回去的。
整个事件耽误了一周,还在北苑丰田4S店做的机油三滤保养黑了1700块钱,还真是流年不利。

不要发你那莫名其妙的善心!你不知道对方有多混蛋!
不要发你那莫名其妙的善心!你不知道对方有多混蛋!
不要发你那莫名其妙的善心!你不知道对方有多混蛋!

作者:有一点点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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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车不到一个月的时候,在路口绿灯亮起步刚走到路口中央,右侧一电拼车从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冲出来,由于路中央有施工围挡遮挡视线,所以电瓶车就直接冲到了车前,还好我是绿灯刚刚起步,撞得不是很厉害,电瓶车主左肩倒在我的引擎盖上然后滑倒在地滚了一圈。

于是立马打了120,122,通知了保险公司,伤者立马住院治疗,然后我在现场等着交警来勘察了现场把双方的车都拖走了。

接下来马上赶到医院,先垫付了三千医药费,把入院卡,收费凭证都拿到手(非常重要),然后到病房看望了伤者,这时伤者父母及家里亲戚都到场了,没人搭理我,都横眉冷对翻着白眼,我也没有多说,问了伤者情况,她说一身都疼,从头到脚都疼,必须住院做全面仔细检查。

这里不知道应不应该抱怨一下当时医生的态度,伤者一入院医生一听家属说是被车撞的,从头到尾都对我非常冷淡非常偏袒伤者,一入院就做了全身CT,头部CT,肩部X光,一开始医生自己也说的没有什么大碍只是肩部软组织挫伤,意思就是崴了一下,但是伤者一听立马改口说头也疼肚子也疼腿也不利索,医生也立马改口说全身CT有时也不一定能反应全部情况,头疼也有可能会有内出血只是还没发现,肚子疼建议再做腹部CT,腿部不利索建议对疼痛部位观察并照X光…

一看这种形势我也没有多话,给伤者父母先道了歉(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就道歉了),然后安慰伤者好好治疗,治疗好了出院我来结账就好了。

接下来的工作就很重要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已经从现场勘察完毕赶到医院了,询问了医生及伤者情况,马上提出这种情况其实没有住院的必要,但是遭到伤者及家属强烈反对,保险业务员一脸苦笑下楼来安慰我(真的是安慰我):“没有关系,她要住院就住好了,最后交警怎么判定责任的时候只要不判对方全责那医疗费这部分保险是肯定能全部报销的。”

然后由于伤者坚持住院,交警说那也没有办法只能等出院再做责任判定。之所以有这个流程也是因为电瓶车是弱势群体(呵呵),既然是轻伤那就等治疗完毕费用结清再做责任划分一笔勾销。但是由于没有判定所以我的车只能暂扣。

所以伤者就这么住了两周医院,是的没有错整整两周。在入院一周的时候我去医院询问了伤者情况,伤者阴阳怪气的回答说就是肚子疼,虽然查不出原因但是就肚子疼。后跟伤者父亲商量,其实并无大碍了,你们这么每天派人留守也不方便,还耽误你们自己上班,再说我的车也被扣着我上班也不便,能不能先出院到交警处把责任判定了,如果肩膀需要继续用药我再支付一笔医药费好了(后来才知道伤者肩膀只是缠了绷带根本没有用药…没有用药…)。这位父亲开始也同意先出院了。

这时亮点就来了:医生听伤者父亲提出院,白眼一翻非常刻薄的说“你们自己要求出院的,万一出院后有什么情况我们医院概不负责哦!”

好嘛…又接着住了一周…

终于住满两周后出院结账,垫付的5千(中途医院通知我又去补了2千)花掉了4987(真是会算呢),其中主要费用是各项检查费,床位费,护理费,药物的费用只有三项:绷带,葡萄糖,维生素C…绷带…葡萄糖…维生素C…

这货住了两周医院就输了两周葡萄糖跟维生素C!缠了两周的绷带!没有用药!没有用药!

到了交警队交警一看现场照片,这是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而且还闯红灯,是电瓶车全责!我一听就楞了,尼玛这要是对方全责那我垫付的医药费保险就没法赔了啊!正要开口,交警一个眼色始来,我立马闭嘴。

对方一听就炸了,特么我们被撞了居然还要全责?!特么这跟常识不符啊?!我非机动车怎么可能有责任?!不管我是不是闯红灯是不是在机动车道逆行我是非机动车我怎么可以有责任?!

交警也不说话,等着他们闹够了淡淡的说:嗯那既然如此就三七吧,你们主责机动车次责。然后又等着他们闹了一阵,见交警也不松口,就打死也不签字。

这时交警也懒得理他们,给我使眼色带我走出来私下安慰我(是的真的又安慰我了):“小兄弟不用紧张,这种情况我们见的太多了,按理说本来就没有大碍的话如果伤者通情达理,大家一起协商一下写个同意书判个机动车全责,所有费用保险公司出完就行了,但是这家人一看就没道理可讲的,如果给你判全责他们肯定会赖上你,判个三七至少医疗费保险可以全赔,只是你自己得掏一部分钱修车就是了。刚刚先说他们全责是吓唬她的,让她意识到责任在她自己。”

我这才恍然大悟…接下来交警把驾照还给我,让我先去取车吧,看样子对方肯定是不准备签字的。对方看我去取车连忙拉着交警也要去取电瓶车,交警说你们还没签字认责任不能取(果然有经验)…这样对方才勉强签了字。

就这样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出了,修车3千因为我是次责所以保险只认九百,按理说另外两千应该找对方赔的,但是我真的没有这个精力跟对方理论了…

对方要求的额外赔偿的治疗费,误工费我通通没有答应,因为已经出院所以证明治疗已经完成,所以没有治疗费一说,对方刚刚高中毕业没有工作,何来误工费一说,家属陪同是你们自愿误工的,伤者情况根本不需要有人24小时看护,所以没有误工费。另外由于对方电瓶车也是拖车拖走的,并且在停车场停了两周,所以拖车费300,停车费一天30,共计720块才能骑走电瓶车,结果他们又炸了…反正我开车走的时候那家人还在咋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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